樂天男孩菲菲私接演藝工作原告 要賠經紀公司48多萬元

 

菲菲抗辯,她原本經紀人辭職後,由另名經紀人承接,但新經紀人不熟識她的形像,也不夠專業,她為防止形像被毀壞,2次婉拒新經紀人安排的通知後,就被子公司「冷凍」,毫無工作通知,讓她無法保持生計,指出兩方尊敬關係失去。

樂天男孩菲菲、李恩菲(藝名李庭瑀)。圖/擷自facebook

檢察官指出,依照兩方的LINE對話歷史紀錄,子公司的確有通告菲菲出席樂事洋芋片、內褲、中華汽車、LINE PAY、麥當勞等電視廣告試鏡,也有樂隊電影角色試鏡,似乎和菲菲所稱被子公司「冷凍」一詞不符,而子公司要求菲菲改善也未予澄清,證明菲菲已經違約。

品妍娛樂提告主張,子公司和菲菲2016年簽訂三年的專屬歌手合同,由子公司出任菲菲的獨家專屬經紀人,爭取表演機會,未料2018年12月間發現菲菲許可別人制造、售賣畫像LINE貼圖,還私接17Media現場直播工作,且持續自行現場直播、拍電視廣告、參予啦啦隊表演,似乎違約,要求索賠懲罰性違約金100多萬元、律師費8多萬元。

她表示,她2018年12月18日已寄發存證信件給子公司,要求中止合同,子公司也已經收受,兩方合同以合法中止;再者,貼圖是歌迷製作,已經下架,她也沒有投資收益,17Media現場直播則是她出席賽事得名而贏得的電視廣告機會,無償也無酬金。

裁決表示,菲菲數次私底下攝製電視廣告、參予試鏡、參予Lamigirls演藝公益活動等,審酌她簽下時年滿20歲,仍在就讀於學院,總收入情況等,指出懲罰性違約金酌減為40多萬元為適當,加上律師費8多萬元,判菲菲應索賠48多萬元。

樂天男孩「菲菲」李恩菲(藝名李庭瑀)涉嫌違約私接演藝工作,經紀子公司品妍娛樂一狀告上高等法院求償108多萬元,但菲菲駁斥是經紀人不夠專業,還被子公司冷藏,但檢察官不採信說詞,高雄地方高等法院判菲菲應索賠子公司48多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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